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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质四队执业资格建设管理办法

2019-12-27 11:46:59


地质四队执业资格建设管理办法

    为加强全队执业资格建设工作,适应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需要,规范执业资格使用和管理,根据华勘局《关于加快推进执业资格建设工作的通知》(津华勘人[2017]51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队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    1.适用范围
    本办法适用于大队在岗事业编职工。
    2.奖励标准
    (1)所有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,待考取注册师资格证书后(仅限后附资格类别),凭有效凭证由大队和注册(或使用)单位各负担50%报销相关考试培训费用(仅限一次且费用不超过5000元)。考取人员一律不得将证书私自注册至队外其他单位,一经发现,大队将与本人终止聘用合同。 
    (2)对考取注册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到大队或队属企业人员的一次性奖励(详见附表)由大队和注册(或使用)单位各负担50%,在注册当年的特殊人才(贡献)奖中列支,使用单位额度由大队单独下发。其他专业,由大队根据实际需要及市场需求情况,另行确定。
    (3)凡注册到大队或队属企业的注册师,所在单位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注册师津贴(详见附表),从使用单位奖励性绩效中列支,额度由大队单独下发,随每月工资发放。一人获取多项执业资格证书的,注册师津贴按最高一项发放。
    (4)非事业编职工注册师奖励标准参照事业编职工执行,奖励费用由注册(或使用)单位自行负担。
    3.管理权限
    (1)凡注册到大队或队属企业人员的注册费用由实际注册单位负担。
    (2)凡考取上述相关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,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注册及使用的,不享受注册奖励和注册师津贴。
    (3)凡获取执业资格人员,自注册在大队或队属企业起,服务时间不少于五年,如没有完成服务期限而辞职、调离,大队和注册经营单位将追缴前期给予个人的全部奖励、注册师津贴,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    (4)大队或队属企业应鼓励报考人员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,参加网络辅导或社会培训,为保证学习时间提高考取率,可根据工作实际,给予每名报考人员不低于30天的复习时间。
    (5)大队或队属企业实有注册师数量超出需求数量时,将根据大队资质建设情况,对于需求类别和奖励额度适时调整。
   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,原《执业资格建设管理办法》(华地勘四人[2017]15号)停止执行。
    本办法解释权归队人事科。